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职业院校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导职业院校制订教学计划,转变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权限,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发布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依规行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
(三)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固化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创设保障条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与传统的教学计划在理念和内容上的区别。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专业教学进行的课程安排,主要呈现形式为教学进程表,内容相对单一,缺少国家标准层面的制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顺应国际上职业教育标准导向的改革趋势,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实施的总体设计,涉及到人才培养的各要素、各环节,能够更好地体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教学进程表仅是其内容之一。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更加强调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画好“施工图”。
三、制订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三)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中国方案,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四、制订流程
(一)统筹规划。学校应根据工作基础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已制订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做好优化完善。到2020年,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覆盖。
(二)健全机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级教学指导机构,统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工作。校级教学指导机构和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参加。
(三)调研分析。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参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详见附件),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
(五)论证审议。学校教学指导机构组织有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本校及有关院校师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六)公布实施。论证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监督。
(七)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组织实施
教育部负责组织制订中高职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国家教学标准,并及时组织修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指导职业院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结合起来,把标准落地实施作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要调研摸清本区域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基本情况,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制度和机制,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要把解读国家教学标准、指导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纳入有关师资培训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工作,建立抽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请各地于2018年底前将本省有关政策举措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09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育部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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