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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18日事业单位招聘会
3月17-18日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会
时间:3月17-18日 (9:00-14:00)
地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市皋兰路305号,东方红广场南口)
企业报名电话:0931-8816666、8875000
乘车路线:兰州市内乘坐142、117、11、9、140、144、56、85公交车,东方红广场南口下车即到。
本次招聘会新疆事业单位名录及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一、新疆巴州轮台县公安局
1.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45人
2.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1100人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自愿到基层一线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轮台县公安局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人员,巴州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不满一年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工资待遇保障
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待遇
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1)享受工资待遇:本科学历4691元/月;大专学历4379元/月。
(2)享受值班补贴1000元/月。
(3)工作满半年享受南疆地区补贴,本科学历660元/月,专科学历600元/月。
(4)备勤费500元/月;
(5)享受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000元/年,半年发放一次。
(6)考核资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7)发放取暖费800元/年。
(8)提供食宿,单位每月伙食补助200-300元。
(9)正常晋升工资、享受年终考核奖励、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机关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10)享受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制度。
(11)招录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轮台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12)聘用人员子女在轮台县就读可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13)工作半年后报销来疆汽车车票、火车硬卧车票(以具体票据为准)。
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
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由县财政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
(1)享受工资待遇:本科学历5171元/月;大专学历4859元/月;中专及以下学历4773元/月。
(2)参加工作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值班补贴1000元/月。
(3)工作满半年享受南疆地区补贴,本科学历660元/月,专科及以下学历600元/月。
(4)参加工作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备勤费500元/月;
(5)考核资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6)发放取暖费800元/年。
(7)提供食宿,单位每月伙食补助200-300元。
(8)正常晋升工资、享受年终考核奖励、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9)享受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制度。
(10)招录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轮台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11)聘用人员子女在轮台县就读可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12)工作半年转正后报销来疆汽车车票、火车硬卧车票(以具体票据为准)。
3.基层工作岗:190人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综合素质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
(3)内地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2018年毕业);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
(1)签订合同:由县党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招聘条件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县人社局负责与基层工作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党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
(2)工资待遇:新招聘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局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本科毕业生除缴纳五险一金外(用人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分别为1098.44元、500元,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分别为448.75元、500元。合计2547.19元),至少可拿到手中的工资为4219元。根据乡镇远近,还可享受100到300元不等的乡镇交通费和基层补贴,工作满半年后可享受南疆补贴660元。基层工作岗人员工资报酬由县财政保障,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建立基层工作岗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生活待遇:用人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及基本生活用品(被褥等)。在村任职期间,住宿统一安排到村级周转房或临近的乡镇周转房,就餐统一纳入乡村集体食堂。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按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4)通过参与村级事务的锻炼,对表现优秀的按照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程序选任村“两委”正职;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可自主参与全疆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
二、新疆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1.吐鲁番市高昌区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8人其中:招聘学前教师68人,小学教师192人,初中教师48人。
2.吐鲁番市鄯善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44人,其中:幼儿园教师110人、小学教师120人、初中教师74人、高中教师30人、职业高中10人。
3.吐鲁番市实验中学招聘岗位
高中教师:31人
4.吐鲁番市第六小学招聘岗位
小学特岗教师:6人
5.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
教师41人,其中:幼儿园教师5人,小学教师26人,初中教师10人。
6.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9人,其中:幼儿园教师41人、小学教师81人、初中教师16人、高中教师18人、职业高中教师3人。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满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并出示有关证明的、被单位推荐特别优秀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底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5)专业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吐鲁番市第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7)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工资待遇
(1)聘用教师工资由财政保障。
(2)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3)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高温费2000元、冬炭费648元。
(4)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第13个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6年绩效工资为6000-10000元)。
(5)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6)聘用教师享受定级定等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待遇。
(7)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招聘教师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探望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8)聘用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参照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9)符合《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本科、硕士、副高级职称等以上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新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1.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公安局招聘岗位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80人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
(2)民族不限,户籍不限,男性,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且学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招聘岗位
国语教师706名,其中:学前167名、小学140名、初中327名、普通高中33名、职业中专39名。
招聘对象:
疆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1)不限户籍、民族、性别。
(2)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4)专业学历要求:学前阶段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大专以上不限专业;小学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师范类相关专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阶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5)普通话水平要求: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但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6)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条件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福利待遇:
(1) 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同待遇,本科7405.25元、大专7051.57元、中专6936.77元(以上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按月缴纳);每年发放取暖费1050元;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每月享受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人均400元;每年享受寒暑假探亲假1次,报销赴内地探望父母或者父母来疆看望子女的路费;凡被录用的教师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第13个月工资;被录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麦盖提带薪实习,实习期间待遇参照正式录用人员待遇。报考初中、高中、职专岗位且被录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县城学校任教;报考学前、小学岗位且被录用人员工作岗位由麦盖提县教育局统一分配;携带子女的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
(2)住房待遇:新招聘教师岗位分配至县城及县城周边乡镇的享受35平米县城公租房(2人一套);岗位分配至乡村的享受35平米乡镇教师周转房(2人一套),属正式夫妻的可享受夫妻房,房间内均配备有床、衣柜、床上用品、炊具、洗浴等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岗位在乡村学校的新聘教师如需在县城申请公租房教育局协助办理手续。
3.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师:1830 人
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招聘条件:
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 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及职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相关待遇: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319.12 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969.56 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856.24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 元、享受第13 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 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或公租房,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为聘用教师配备基本生活物品。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5)以上相关待遇所指县教育局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
三、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教师:416人
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及以下,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学前岗位);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和教师资格要求:(1)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录取人员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基层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工资待遇
按照自治区要求,新招聘高中教师当年入编,学前、小学、初中教师三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所有新招聘教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兑现,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374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155元,中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073元(含五险一金)。
除工资外,年度考核合格的,还将发放年底绩效奖励。
四、新疆巴州和静县
特岗教师:105人
招聘条件:
(1)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学历条件:
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小学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3)岗位资格要求:
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时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
(1)考核奖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12000元。
(2)工资待遇: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和静县为四类地区,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269.61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3)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4)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五、新疆博乐市公安局
警务人员:350人
招录对象及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优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身上没有纹身、没有残疾、没有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身高不低于168cm;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工资待遇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
六、新疆伊宁市公安局
巡逻防控人员:500人
招聘条件
(一)市级聘用
1.退伍军人,男性,民族、学历、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2.政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二)单位聘用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注:以上聘用人员均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福利待遇
市级聘用人员与伊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政治待遇相同。退伍军人聘用后即可转为市级聘用,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市级聘用。单位聘用工作满五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级聘用。
(一)工资待遇
1.市级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6062元(含“六险一金”,“六险”为1186元;“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为应发工资的12%和财政拨付补助的12%约每月860元);享受冬碳补助1440元、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700元和年度绩效考核奖8000-12000元(根据市公安局当年评优结果核发)。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增资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186元(含“六险”1186元),另有200元/年的意外伤害险。
(二)政治、福利待遇
1.市级聘用。①可担任副科级别的主管工作。②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③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⑥一经聘用报销单程路费。
2.单位聘用。①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探亲假。②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③提供免费食宿。④工作满一年解决伊宁市户籍。⑤一经聘用报销单程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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