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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工作意识形态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根据学院工作部署,特开展教学工作意识形态专项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修)订、教材编写和使用、教案编写和教学设计(含PPT)及课堂教学、作业、考试等环节中:
1.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
2.是否有突破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现象?
3.是否有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4.是否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对课堂出现错误言论和不良现象敢抓敢管?对重点学生是否做好教育引导和帮助转化工作?
6.课堂教学的价值导向是否正确?
(二)教师在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三)其他教学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问题。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5月20日-5月24日)
各教学单位对2017、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课程教学标准要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要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本学期担任课程的教材使用、教案和教学设计、教学进度、授课日志、平时作业、期中考试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督导听课。确保专项督查覆盖各专业、各课程和全体任课教师。
自查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5月24日前报教务处。
(二)学院督查(5月27日-5月31日)
学院领导、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等部门人员,对各系专业、课程随机抽取10%左右,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抽取50%左右教师,进行专项督查。
1.随堂听课:由学院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各系书记、主任参加,对抽取人员(课程)至少随堂听课1节,听课时间由学院督导室统筹安排。
2.资料查阅:对抽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执行情况、课程标准、教材,对教师的教案(含PPT)、授课日志、授课进度、期中试卷、平时作业等进行全面检查。
3.学生问卷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通过自查和迎接学院实地督查,全面落实教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二)本次督查旨在以督促管、以督促建、以督促改,各教学单位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结合新形势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及时整改。
教务处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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