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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基本培养要求
1、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专业毕业生要热爱祖国,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努力奋斗的精神。
2、在业务知识方面,本专业毕业生需要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学制、学分及学习期限
1、学制:2.5年。
2、总学分:84学分。
3、学习期限:2.5—5年。
四、开设的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国外资本金融学说、财务管理、会计学原理、统计学、经济法学、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