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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
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学生网上学习和网上参与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
第一条 学习过程考核由课程作业、主题讨论及命题作业等三部分组成,各项学习活动均在学习平台完成。学习过程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第二条 课程成绩的构成
考试课程的成绩(包括纸质考试和在线考试)为:课程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主题讨论成绩占总成绩的10%,命题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查课课程成绩以学习过程成绩记录总成绩;实习实践课程按实习成绩记录总成绩;《入学教育》按作业成绩记录总成绩;本科层次学生全国统考通过后,对应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免考课程成绩按70分记录总成绩。
课程作业
第三条 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在教学管理平台完成。
第四条 每门课程布置三套随机作业,在学期开始时开通,学期结束时关闭。
第五条 课程作业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为主,部分课程设有主观题。作业类型有计时作业和不计时作业。
第六条 学生可以任意选择作业顺序,每套作业答题过程中可以保存进度,解答过程中可修改答案;每套作业可以提交多次,提交后不可修改,提交后可以查看得分和答案。
第七条 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取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作为课程作业得分记入总成绩。
第八条 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在作业开放期间所取得的作业成绩有效。
第九条 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其之前取得的作业成绩仍然有效;下个批次作业开通后,学生可重新完成课程作业。
主题讨论
第十条 主题讨论是指学生在主题讨论区域参与讨论的过程。
第十一条 主题讨论参与成绩评定:课程讨论参与成绩满分10分,每学期每门课程参与有效讨论2次以上即可获得相应成绩。
第十二条 主题讨论由辅导教师发起讨论的题目和内容,学生围绕该主题进行讨论,发表观点。
第十三条 发表讨论内容的有效性由课程辅导教师评判,系统统计讨论次数并计算成绩,和学习内容无关的无效内容不记入成绩。辅导教师对发布的讨论内容进行点评,优秀内容推荐为精华帖。
第十四条 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内容在每学期开课后至学期末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前一天为有效讨论内容。
命题作业
第十五条 命题作业是指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题目完成一篇小论文或学习心得体会等,占总成绩的10%。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布置一套命题作业,学生提交的命题作业由辅导教师以百分制评判;为防止重复提交,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不允许再次提交。
附则
第十七条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兰州大学网络教育的自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2007年发布的《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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