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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第20次院党委会议精神,办公室于7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岗位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岗位人员调整后,除计算机、办公桌椅可以随本人带走外,其它所有配发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全部留在原部门、单位使用。已经带走的,必须于8月26日前如数归还原部门、单位”。
9月18日,第21次院党委会议决定对20名同志的岗位进行调整,请调整岗位的同志根据第20次院党委会议精神做好资产交接工作。请有人员调整的部门、单位负责人督促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并形成纸质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届时,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后勤处、计财处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交接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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