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关于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各系:
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和精神,对学生进行了抽烟有害健康和戒烟教育,并在公共场所设立了戒烟标识,可近期我们发现学院内公共场所大学生抽烟情况很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现将近期校园公共场所戒烟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1)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课堂、主题班会、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2)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分会,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全面禁烟的目的与意义,向全校师生发出禁烟倡议。
2.严格禁止在公众场所抽烟。全体学生要自觉远离烟草,争做文明学生。不得在走廊、教室、公寓、卫生间等公众场所吸烟,不流动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若发现学生在教室、公寓、卫生间抽烟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3.加强对学生抽烟的监督检查。各系要利用校园文明监督岗、辅导员和团学干部,开展对抽烟,尤其是课间卫生间抽烟情况的抽查和督查工作。院学生会也要对抽烟比较严重的楼宇、系部进行重点抽查。
4.加重对违规抽烟学生的处理力度。从即日起,凡在公众场合、校园建筑物内抽烟的学生将被取消评优评先和国家、学院奖助学金资格,并予以系内通报。
学 生 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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