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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有关教职工:
为切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经院领导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协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向我院购买教职工公寓楼的教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登记购买教职工公寓楼的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
5月9日至13日
三、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人到工会(3-209室)签订购房协议(一式四份:工会留存二份、教职工留存一份、贷款上交一份)、填写贷款承诺书并登记。
2.贷款申请人持购房协议、贷款承诺书到基建处(2-307室)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基建处。
3.基建处收集、审核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收集齐全,报请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审核签字后,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4.贷款申请人到基建处领取贷款资料后,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城建大厦9楼)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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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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