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维护学生切身利益,提高顶岗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教职成厅[2016]3号)等文件精神,请各系细化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强化责任,做好2018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一、工作要求
1.2015级在籍学生均需参加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学生顶岗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采取教学系统一安排与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实习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住宿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工资待遇等方面。
3.做好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实习开始前,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4.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实习的岗位进行实习。
5.学生实习前须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还须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家长签字确认,报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实习期间更换单位的,亦需提供以上实习材料并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6.各系要认真落实学生购买保险情况,确保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均办理保险。
7.实习期间,应安排学院老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应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配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做好实习考核等工作。
8.要加强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明确各方职责,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态统计与实习环节各项教学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7月15日前,各系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安排工作。
2.2018年4月30日前,各系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考核和评定工作。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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