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分委员会设置的批复》(教职成函(2018)40 号)文件精神,有效推动教育类、文秘类专业及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发挥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教育教指委牵头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小学教育专门委员会、文秘专业委员会及公共基础课程专门委员会。现就推荐专委会委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教育教指委的领导下,通过成立专委会,进一步履行教育教指委的工作职责,更好地完成教育教指委的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专委会委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企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5 年以上,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为相关院系负责人及以上。
4.自愿加入各专委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基本条件
1.副主任委员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相关本科高校。
2.副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副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4.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原则上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副校级以上)。除应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威望、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委员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请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发送至caiwenqing1990@163.com。
联系人:蔡雯清
联系电话:010-51511170
附件1: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2:关于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分委员会设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