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的教学督导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一)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建立检查、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二、教学督导内容:
(一)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教案、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师工作手册等教学资料。
(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
(三)青年教师培养:督促教务处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四)参与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师业务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意见,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工作。
(五)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形式:
(一)听课与检查:随堂听课,检查教学资料。
(二)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教师业务考核、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
(三)座谈会: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书面意见: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四、教学督导团成员的基本任务
(一)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因故不能按课表听课者,可提前告知督导室调换或补足课时。督导室负责考勤,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将按照学院出勤规定处理。
(二)听课后要填写课堂评价表,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或指导,并填写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存档。
(三)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对阶段性的督导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督导结果的处理原则
(一)对于各专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超出允许比例的,将提出质疑并限期改正。
(二)对于授课教师没有按照《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准备讲义、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将限期补正;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者,通知相关系部停课停职。
(三)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做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并报请学院审议。
六、教学督导的工作重点
(一)教学督导室对学院教务处及各系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等工作环节,对教风考风等内容独立进行督导、督查和评价。
(二)各系部、教研室及学院有关部门为教学督导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室的工作。
(三)教学督导室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参加。
(四)组织各系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要求系部每学期向督导室提供本学期开课计划、教学督导计划、教学纪律检查等项工作信息,学期末上交督导工作总结。
(五)建立教学督导的举报、投诉机制,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六)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七)督导团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督导室要有计划地安排督导团成员开展各项工作。每学年对切实履行职责,工作积极认真的督导团成员,年终按25%的比例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