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更好地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教学活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各专业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在学院领导下,各专业负责人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专业各项工作。为加强我院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明确其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及其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特做以下规定: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及待遇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教研室主任或专任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任职时间一般为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负责人系部应予更换。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部提出人选,由学院教务处认定。
专业负责人每学年补助25学时,优先参加学院组织相关外出短期进修培训及学术会议。
二、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系(部)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培育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院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院、系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责对本专业学生;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4.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系部联络校外实训基地;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5.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系(部)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6.负责本专业的教研教改: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三、专业负责人的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组织进行。系(部)对专业负责人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专业负责人年度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系(部)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1份。
2.考核内容主要为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
3.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负责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师生访谈和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及专业评估情况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