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担立德树人重任的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切实落实,离不开完善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2013年6月,浙江大学印发了《关于完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率先在全国高校系统全面推进院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近两年的实践表明,加强院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学校在逐步完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了《浙江大学纪检监察工作规定》,具体明确了校院两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同时,修订完善了《浙江大学反腐倡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浙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有效规范了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为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学校加强培训培养,在全面推进院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由校纪委组织11位纪委委员联系走访了各二级单位,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对全校院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 2014年以来,已对院系、独立法人单位、直属单位及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开展5期内部培训,并多次组织校院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到法院旁听法庭审理,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2014底,学校又推出了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和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联席会,建立起制度化的纪检监察干部沟通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