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3〕143号)的通知要求,我院2013年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就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2013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个系择优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评审机构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各系在系(部)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成立系(部)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班主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15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班级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部)学生工作委员会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三)各系(部)评选。各系(部)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书面申请材料、2012-2013学年各学期的成绩单、获奖励的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报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部)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五)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提出上报意见。根据学生处初审意见,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学院审定、公示。学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由学生处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由学院通
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七、评审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
即日起各系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于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书面申请材料、2012-2013学年各学期的成绩单、获奖励的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报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海霞老师。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首页学生资助专题网资源下载中下载)
学 生 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