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学院暑期教师培训和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推进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做好2017年学院暑期教师培训和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
1.教师参加培训原则上应为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培训学习的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所教课程等相关,具体培训项目由各系自行选择确定(可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师资培训”栏目查找https://www.tech.net.cn/web/list.aspx?cata_id=N026)。
2.各系根据建设方案自行确定申报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骨干教师和近3年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优先安排,近3年已参加过各种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安排。
3.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前须与派出系签订培训学习协议,明确培训目标任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落实培训管理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4.培训期间,缺勤累计达到1/4(含请假和旷课)的,不报销培训费用,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培训证书复印件;
(3)培训期间可以共享的学习资料。
二、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
1.根据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至少要到企业或者生产一线实践6个月以上,实践学时将纳入教师考核。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2017年暑假各系按专职教师总数20%的比例安排人员,骨干教师和近3年年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优先安排。教师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下企业实践锻炼。
2.暑期下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不包括请假天数),具体日期由各系自行确定。
3.教师实践锻炼原则上应是我院合作的企业,由各系自行联系确定,实践锻炼的岗位应与教师的专业和所教课程相关。
4.教师在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企业考勤(请假需得到企业和学院批准),严守企业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教师下企业原则上不参与企业加班。
5.各系要加强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并做好与其所在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学院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将进行抽查。经学院抽查缺岗和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实践日志(要求手写,内容详实);
(2)总结(3000字以上,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考勤表(加盖企业公章);
(4) 考核鉴定表(加盖企业公章);
(5) 其他材料(如下企业期间照片(至少10张)或影像、相关工作支撑材料等);
7.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各系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锻炼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同时各系按要求做好建档工作,保证档案资料完备。
8.各系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材料、考核结果经系党政负责人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9.由学院安排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经考核合格后,按学院规定发放伙食补助,报销往来交通费。
10.教师个人申请下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学院审批并考核合格后,符合要求的,承认其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计入个人档案,但不享受相关待遇。
请各系结合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和专业、课程建设需要,制定教师培训和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经系联系领导、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实施。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