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的光伏扶贫新路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4日 点击数:1,261 字号:【

甘肃酒泉市的光伏扶贫新路子

:光伏扶贫是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酒泉市充分利用光资源丰富、土地利用成本低、电力输出方便等优势,聚集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建设,拓展了光伏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了贫困家庭收入稳定,探索出了一条农村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新兴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产业开发相宜相长的精准扶贫新路子。

一、精准施策

2015年以来,在酒泉市委、市政府的积极衔接、大力争取和有力扶持下,全市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一是瓜州县光伏扶贫试点县25兆瓦项目;二是6个县市区(不包括瓜州县)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各县(市、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量和每户3千瓦的扶持标准建设;三是在金塔县投资建设光伏扶贫示范点2个。

目前,瓜州县25兆瓦试点项目于今年上半年已建成并网投运。市上分配到6个县市区的20兆瓦光伏扶贫指标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和前期筹备阶段,其中肃州区2372户7100千瓦,金塔县1610户5000千瓦,玉门市1612户5000千瓦,敦煌市814户2500千瓦,肃北县90户300千瓦,阿克塞县15户100千瓦。已在金塔县羊井子湾移民乡投资2.8万元,建成光伏扶贫示范点1个,架设3千瓦的太阳能光电板22平方米;在古城村落实帮扶资金12万元,为5户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架设了光伏发电设施,已建成并网发电。

二、精准实施

光伏扶贫试点县任务指标下达后,瓜州县完善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开展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1.确定试点范围模式。根据乡镇送出能力和贫困人口的严重程度,采取小规模地面电站试点与大规模地面电站相结合模式,确定在广至、梁湖、双塔和沙河乡4个移民乡镇,选择接入条件最便利的地点各建设300-500千瓦的小型光伏地面电站,剩余建设指标安排在送出条件便利、建设条件较好的区域由选定的试点企业建设大规模地面电站,充分利用已建成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运营管理队伍,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投资和运维成本,确保光伏扶贫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并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明确投资收益主体。确定25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由企业进行全额投资,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根据企业所承担光伏扶贫项目的装机容量,5兆瓦及以下上缴风险保证金200万元,8兆瓦上缴风险保证金300万元,上缴瓜州县光伏扶贫资金专户,若不能按期建成光伏扶贫项目或单方面发生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的,风险保证金予以收缴。扶贫光伏项目竣工后,根据装机规模按0.12元/瓦/年提取光伏扶贫资金,每年元月份上交当年的带贫资金到专户,将先期收取的风险保证金转为光伏扶贫基金,多退少补。

3.选定建设企业及地点。在企业选择上,注重了四个方面:一是瓜州注册公司,有投资、有实力、业绩好、技术实力雄厚、信誉度好、能够按要求带贫的新能源企业;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为瓜州作出突出贡献,实现税收最大的新能源企业;三是为瓜州循环经济发展、电力就地消纳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四是所推荐参与企业应在省扶贫办、发改委推荐的光伏发电企业名单范畴之内。在建设地点选择上,按照送出能力坚持试点先行,剩余指标就近接入和就地消纳的原则建设地面电站,在尽可能减少参与光伏扶贫企业投资情况下,推进光伏扶贫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最终推荐选定中电国际酒泉公司等4家新能源企业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参与企业,并按照接入能力在广至乡、梁湖乡、双塔乡和沙河乡建设小型地面电站进行试点,剩余指标结合参与企业特点分区域建设。

4.建立试点推进责任机制。成立了光伏扶贫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扶贫办、能源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乡镇负责300-500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地点选择、地表附着物清理、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并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衔接落实相关政策、送出方式的核查、并网方式选择及接入系统方案制定报批等工作。

三、精准见效

据测算,金塔县为有残疾、智障贫困户率先实施的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并网发电可实现日均发电12度,每年可为贫困户稳定增收3000元左右。

瓜州县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3750--4000万千瓦时,所发电量在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的基础上,再加上国家新能源补贴,年收入在3375--3600万元,每年可为全县1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带来3000元的收益,收益期达20年以上。同时,大规模地面电站项目建成后,企业与农户签订了长期的劳务合同,又带动了就业,增加了贫困户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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