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各系:
2015年11月,省财政厅下达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74万元,要求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为切实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15〕153号)要求,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实际,学生工作处经请示宗院长批示,现就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发放提出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发放对象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15〕153号)、《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将发放范围确定在大专2014级、2015级学生中。发放对象为:一是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二是2015年因大病住院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药费用补助。
二、发放标准
一是各系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摸底排查,剔除退学学生名单。最终按照受助学生人数平均发放,预计标准430元/生制表上报资助花名册。二是各系摸底自2015年至现在因大病住院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住院证明及报销凭证复印件),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统计大病住院学生人数确定发放标准及名额。
三、工作要求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奖补资金落实到学生。
2.各系要认真负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受助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要有填表人、负责人签字、系签章。各系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截止时间3月23日前。
附件:
1.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花名册20160318042906301.xls
2.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选范围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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