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新一轮职称改革分3批出台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9配套政策后,加快工作落地步伐。首次按“一人一事、特事特办”模式,分6批对我省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进行评价,32人获得高级职称;县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卫生系列、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已经公布,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农口)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可望年底首次单独评审;推出22条“最多跑一次”给人才“减负”措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基本实现自主评审;新设置了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已上线运行;解决了30多年来困扰我省的职称评审收费问题;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实行机构固定、专家动态的评委会管理模式和封闭评审、公开答辩的评审方式;继国家9个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后,我省又有28个职业资格实现与职称互通;中小学教师系列、药品专业新评价条件标准已经公布;同步推进农民职称评审。我省是全国落实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为保证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平稳,现就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的几个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订或制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一)要主动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我省新一轮职称改革压茬推进过程中,与职称评价紧密关联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科技奖励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2017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一般每5年开展1次。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规定,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统称三大奖)大幅减少奖励数量,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省级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有关部委(除国防、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省直部门、市州以下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这些改革的核心是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推进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认真领会和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人才评价工作重要指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迫切要求我省职称评价工作要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贴近本行业、本系列(专业)的本质,更加贴近一线,更加贴近课堂、田间、车间,引导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深耕专业上,放在干好本职工作上。
(二)要确保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平稳过渡。为适应大幅减少科技奖励、表彰奖励改革需要,避免评价条件标准出现“断崖式”下降,保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平稳过渡,《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既兼顾之前的相对“高标准”,又兼顾今后的高质量,提出了一些更加注重岗位实绩的条件标准。比如,中小学教师“四方评价”、三年考核优秀、指导培养中青年人才、专家举荐、智库研究成果、吸纳就业、重要成果代替论文等,供各系列(专业)选择使用。同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可将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作为一项业绩条件标准,其它评价指标可结合本系列(专业)特点细化、量化。
2.注重“五个下功夫”。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把握好业绩贡献是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核心,在我省以往量化评价标准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在《指导意见》“突出各系列(专业)特点”上下功夫,在吃准摸透本系列(专业)人才岗位工作特点上下功夫,在考核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上下功夫,在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上下功夫,在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下功夫。新评价条件标准要“像”本行业、本系列(专业),尽力避免本专业人才业绩“对不上”的情况。
3.注重人才影响力。“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的实质是人才影响力。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对省级和部级区别对待,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注重针对“全国知名”“全省知名”人才的评价条件标准,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可破格申报正高职称,获国家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5名。根据人才不可能一直在事业高峰的实际,适当兼顾任职前“全国知名”“全省知名”人才的突出业绩,鼓励人才早出高质量成果和业绩。
4.注重承前启后。要针对本系列(专业)特点,进一步兼顾之前的相对“高标准”,又兼顾今后的高质量,注意参考《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461号),确保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平稳过渡。
(三)加快新评价条件标准出台步伐。修订或制定评价条件标准是这轮职称改革的核心任务,省人社厅已多次强调安排。承担条件标准修订或制定任务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指导意见》“站在实施人才强省、创新驱动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强化责任,认真研究谋划,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的要求,加快出台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做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步伐,让专业技术人才尽快适应新评价条件标准,确保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为落实《指导意见》关于“未修订或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的暂停职称评审”的要求,我省之前的正常晋升条件、破格晋升条件标准,将在完成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全部废止。2019年度未出台新评价条件标准的暂停职称评审(包括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各高校),由此产生后果和全部责任由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承担。
(四)符合公文规范。新条件标准要符合《指导意见》“遵循程序”的要求,省职改办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沟通基本审定后,要提交本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同起草说明、政策依据等附件材料一并报省职改办。报送前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统稿,题目、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字体、字号等要符合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二、加快我省新增设正高级职称系列(专业)工作步伐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人职〔2017〕83号),对我省新增设正高级职称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安排,相关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加快工作步伐,落实“力争在年底前开展新设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要求。
三、继续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
《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已“将授权给市州组建了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为落实“给部分管理基础较好的省直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的要求,从本文下发之日起,除当年新批准的评委会外,将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给有评审权的省直部门、单位。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后,省职改办采取抽查率超过10%的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具体办法是:在评委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将与本人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的《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1份,由经办人员、评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名、单位盖章,报省职改办抽查。评委会工作机构凭省职改办的抽查审核通知,提交评委会评审。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举措,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担负起责任,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当年新批准的高级评委会和正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继续实行AB角联审制度,即先由评委会工作机构A角审核,再由省职改办B角审核,最后由2家联审会议研究确定。评委会工作机构凭省职改办根据联审会议研究确定的审核通知,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主动适应职称信息化建设需要
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电子证书系统已在今年上线运行,将在2019年正式运行。《指导意见》明确的“四个时限”既是政策规范的需要,也是信息化建设需要。2019年职称申报系统将在9月30关闭,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时间安排部署。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剩省直部门培训将在2019年5月前完成。
五、关于科技奖励认定
科技奖励认定要严格执行《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一)国家级。主要指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面向全国进行的科技奖励。
1.名称和种类。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常用的国家级科技奖励主要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统称三大奖)。
2.设奖等级与定额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除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
3.认定与使用。
(1)单位授奖。单位授奖的原则上由授奖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出名次,对应相应获奖等级作为个人名次业绩,否则不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2)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按高于一等奖使用。
(3)特殊对待。根据《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我省获上述国家级科技奖励(前5名)人才均按做出重大贡献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范围。
(二)全国性。主要指根据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科技奖励。在我省职称评价中原则上按适当高于省级科技奖励对待,即在我省相应奖项等级奖项名次中放宽1名。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对应科技一等奖,原则上按国家级对待;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对应科技二等奖。
(三)省级。主要指根据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面向全省开展的科技奖励。
1.名称和种类。
包括: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甘肃省专利奖。
2. 设奖等级与定额人员。
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从2017年起由不超过13人修改为15人,授奖单位由不超过8个修改为10个;二等奖的授奖人数由不超过9人修改为10人,授奖单位由不超过6个修改为7个。三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
甘肃省专利奖。项目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分别为5、20、25人。专利发明人奖15人。
3.认定与使用。
单位授奖的原则上由授奖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出名次,对应相应获奖等级作为个人名次业绩,否则不作为个人业绩使用。除按《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评价的奖项等次、名次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1人按做出重大贡献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范围。
(四)市厅级。主要指2016年底前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所开展的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分别为11、9、7人。
(五)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根据国家科技部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认定。
六、关于表彰奖励认定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08号)的《保留项目目录》,2017年及以后,以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
(二)级别确定
1.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面向全国进行的表彰奖励。
2.全国性。指列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内的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的表彰奖励。在我省职称评价中原则上参照“科技奖励”按高于省级表彰奖励对待。
3.省级。指列入省“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项目目录》内,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联合面向全省进行的表彰奖励。
4.厅级。指列入省“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项目目录》内的省有关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的表彰奖励。
5.市州级。按照每个市州平均不超2个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各市州面向全市州进行的表彰奖励。
6.县(区、市)级。按照每个县平均不超1个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各县面向全县进行的表彰奖励。
7.社会力量表彰奖励。以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认定的级别为准。
(三)公布《保留项目目录》。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查询、各级审核机构核对,《中央党群系统等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附件一)《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附件二)《甘肃省省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附件三)《甘肃省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附件四)统一公布于后。今后调整或临时表彰,以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最新结果为准。
七、关于项目认定
在我省职称评价中,下列各级别项目,均以通过验收结题并进行成果登记为准。
(一)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主要指中央宣传部下达的计划,自然科学类主要指国家科技部下达的计划。
(二)全国性。主要指国家部委下达的计划。在我省职称评价中,全国性项目按适当高于省级项目对待。
(三)省级。社会科学类主要指省委宣传部下达的计划,自然科学类主要指省科技厅下达的计划。
(四)市厅级。主要指市州科技局、省直各部门下达的计划。
八、其它
(一)对2016年底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比如,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的按省、部级对待。
(二)2018年评审类职称证书按《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8号)“一站式”办理 的要求办理,并积极做好可能要实行电子证书准备。
(三)《指导意见》已将国家级论文由权威期刊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期刊目录为准,在省直各部门内部期刊发表,一律不按省级论文对待。
(四)要落实《指导意见》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2020年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都要落实凡晋必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统筹安排好2020年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凡晋必下工作。
(五)自2017年以来,下放了高级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中级评委会管理权、申报资格审核权、证书办理权、评委会专家更换权等。放管服改革并不是放而不管,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备案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中央党群系统等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UploadFiles/zzrsc/2019/3/201903200841488831.doc
2.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UploadFiles/zzrsc/2019/3/201903200842090218.doc
3.甘肃省省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UploadFiles/zzrsc/2019/3/201903200842440292.doc
4.甘肃省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UploadFiles/zzrsc/2019/3/201903200842584671.doc